小明的公司每个月给小明发工资,而小明拿到的工资为交完个人所得税之后的工资。
假设他一个月的税前工资(扣除五险一金后、未扣税前的工资)为 S 元,则他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按如下公式计算:
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 3500 元,若 S 不超过 3500,则不交税,3500 元以上的部分才计算个人所得税,令 A=S−3500 元;
A 中不超过 1500 元的部分,税率 3%;
A 中超过 1500 元未超过 4500 元的部分,税率 10%;
A 中超过 4500 元未超过 9000 元的部分,税率 20%;
A 中超过 9000 元未超过 35000 元的部分,税率 25%;
A 中超过 35000 元未超过 55000 元的部分,税率 30%;
A 中超过 55000 元未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,税率 35%;
A 中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,税率 45%;
例如,如果小明的税前工资为 10000 元,则 A=10000−3500=6500 元,其中不超过 1500 元部分应缴税 1500×3%=45 元,超过 1500 元不超过 4500 元部分应缴税 (4500−1500)×10%=300 元,超过 4500 元部分应缴税 (6500−4500)×20%=400 元。
总共缴税 745 元,税后所得为 9255 元。
已知小明这个月税后所得为 T 元,请问他的税前工资 S 是多少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