质数:是一个大于 1 的自然数,且除了 1 和它本身外,不能被其它自然数整除的数。最小的质数是 2 ,1 不是质数。
合数:一个正整数,如果除 1 和它本身以外,还能被其它正整数整除,叫合数。如 6 是合数,除了 1 和 6 以外,还能被 2 和 3 整除。
分解质因数: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,其中每个质数都是这个合数的因数,把一个合数用质因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,叫做分解质因数(分解质因数只针对合数)。如合数 12 = 2 × 2 × 3 。
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是先用这个合数的最小质因数去除这个合数,结果若是一个质数就不再除下去;若是一个合数就继续按原来的方法从最小质因数除起,直至最后除得的结果是一个质数。
给定一个合数 N ,将 N 分解质因数后,输出其质因数个数。